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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與無力償債商業訴訟消息SLF律師新聞破產法庭可以依賴判決債務嗎?不再…

4 9 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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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17 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在 Ramsay Health Care Australia Pty Ltd v 康普頓 [2017] HCA 28. 該決定對破產法院的作用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是否需要它們“拖延”呈請債權人所依賴的判決債務產生了不確定性。

在 康普頓,判決債務是通過有爭議的最高法院審判獲得的,雙方都有法律代表。

高等法院考慮了以下問題——破產法院何時需要根據《破產法》第 52 條行使酌情權? 破產法 1966 年(聯邦)( 行為)調查呈請債權人所依賴的判決債項是否仍然到期及欠下,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使這種酌情決定權變得活躍?

 

背景

2012 年 11 月,Ramsay Health Care Australia Pty Ltd (拉姆齊) 與 Compton Fellers Pty Ltd 簽訂協議,以 Medichoice 的名義進行貿易,以進口醫療產品。阿德里安·康普頓 (康普頓先生)是 Medichoice 的其中一名董事,以及該協議項下的擔保人。

 

最高法院訴訟

2014 年 6 月 2 日,Ramsay 在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對 Compton 先生提起訴訟,要求其支付擔保下的款項。訴訟雙方都聘請了律師,並通知大律師代表他們出庭。代表 Ramsay 提交了與未償金額相關的證據。然而,代表康普頓先生提出的唯一辯護是 非事實 防禦。康普頓先生沒有對數量問題提出異議,也沒有提供與聲稱的債務數量有關的證據。

最終,Hammerschlag J 對 Compton 先生作出判決,金額為 $9,810,312.33( 判斷)。判決未上訴。

 

破產程序

2015 年 4 月 29 日,拉姆齊根據判決向康普頓先生髮出了破產通知。康普頓先生未能遵守破產通知書,因此實施了該法所定義的破產行為。隨後,2015 年 7 月 4 日,拉姆齊依據破產行為向聯邦法院提交了債權人申請。作為回應,康普頓先生於 2015 年 7 月 7 日提交了一份通知,陳述反對理由,稱他不欠拉姆齊的債務,並要求法院“支持”該判決並根據該法案第 52 條行使酌處權,確定判決債務是否到期應付。

初級法官基於以下因素確定他沒有酌情權支持判決:

  • 康普頓先生在最高法院的審判中有法律代表;和
  • 在最高法院就量子問題進行訴訟時,康普頓先生可以獲得證據。然而,康普頓先生做出了一個戰略決定,只經營一家 非事實 防禦。

康普頓先生尋求准許就初級法官的決定向聯邦法院合議庭提出上訴。

 

合議庭

在一致判決中,合議庭根據在問題上採取的方法批准了康普頓先生的上訴 雷恩訴馬奧尼 (1972) 126 CLR 212。在那裡,Fullager J 發現,在有理由質疑基本判決的情況下,破產法院不能簡單地接受判決作為債務的證據,而必須行使酌處權來審查判決的背後。此外,合議庭認為,主審法官錯誤地將重點放在康普頓先生將其案件提交最高法院的方式上,而核心問題實際上是由於請願書實際上是否存在債務。債權人。

通過特別許可,拉姆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合議庭在撤銷初級法官的判決時犯了錯誤。

高等法院

代表 Ramsay 提出,該法案第 52 條規定的自由裁量權僅在欺詐、勾結或司法不公的情況下才有效。拉姆齊辯稱,這一主張符合訴訟終局性原則,並且該法案第 52 條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僅應以優先考慮作為有爭議的聽證會的結果而作出的最終判決的方式應用。

相反,代表康普頓先生的律師爭辯說,在提供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破產法院應該被迫支持判決,從而懷疑債務是否真的欠呈請債權人。

法院最終維持了合議庭的決定,並命令破產法院著手調查債務是否欠下。實質上,高等法院認為,根據該法第 52 條要求的審查有助於保護第三方的利益,特別是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這些債權人不是導致判決債務的程序的當事方。

 

討論

這一決定引起了破產律師和破產從業人員的關注。它破壞了在有爭議的對抗性聽證會中做出的判斷,在這種聽證會中,當事方應受他們在進行這些程序時做出的選擇的約束。這一決定使破產法院成為其他法院和法庭的上訴法院,並基本上讓債務人再次獲得更有利的判決。

高等法院對此事的裁決提出了以下問題:

  1. 根據該法第 52 條,什麼情況將被認為足以激活破產法院的自由裁量權?
  2. 高等法院的判決如何符合 民事訴訟法 2010 年,各方有義務盡可能經濟高效地解決爭議?

這件事肯定會給破產領域帶來不確定性,但破產法院將如何應用這一判決還有待觀察。此事已被退回聯邦法院合議庭,目前保留判決。故事還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