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原則和定義“普通崗位'
送達原則本質上是法律程序通常依賴的計時時鐘作為其起點。這在處理依賴於向收件人交付文件的事項時尤為重要,例如破產通知或法定要求的示例。該學說受推定支配,而該推定源於普通郵遞過程的概念。出現的問題是證據的本身,以及如何證明或反駁文件的交付已經生效。
依賴郵政
根據第 29(1) 條郵寄送達 1901 年法案解釋法案 是如果一個預付信封,地址正確並郵寄,除非有相反的證明,否則在該信件將在普通郵寄過程中交付的時間被視為已送達。
絕大多數對公司文件送達有爭議的決定可能包括申請擱置債權人的法定要求。送達時間和送達證明至關重要,因為此類申請通常在被視為送達後的 21 天內提交,且該期限不能延長。儘管如此,在主要決定中 Fancourt v Mercantile Credits (Fancourt),高院一致認為,考慮到正常的郵寄過程,法定要求書的送達並未被駁回,債務人公司未收到的證明並不取代視為送達的結果。可以爭辯說,對普通崗位推定的依賴造成了歧義。所以呢 是 這 普通的 郵寄課程?我們如何 證明 這在法庭上?
交貨與收貨
管理文件送達的立法依賴於推定,債務人公司有責任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文件未送達。在 Scope Data Systems Pty Ltd v Gorman (範圍數據)債務人公司將所有寄往其註冊辦事處的郵件轉移到一個郵政信箱。法院認為,轉移的證據足以反駁第 160 條規定的推定,因此界定了推定與收集證據(已證明)之間的區別,法院表示,在收集時實際上是服務日期。
事實證明,使用 Express Post 系統是證明文件已在特定時間送達的充分方式,但不能確認送達地址,這再次引發了爭論回到假設。曾考慮使用快遞系統 Re Futre Developments Pty Ltd,由此法院考慮了物品的跟踪方面,以及時間的確認是否會導致交付。協助法院確定推定是否適用於手頭的情況,通過證據產生時間這一事實,因此根據可能性的平衡,文件已經交付。
債權人必須意識到,公司可能會通過反駁所討論的推定來對文件的交付提出異議。 然而,其中服務時間是 至關重要的 元素,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重點 未來電子, 使用快遞系統可以幫助加強債權人在法庭上的論點,根據可能性的平衡,交付已經生效並消除交付時間的歧義。
如果您通過普通郵件收到法定要求,最好盡快聯繫您的律師,因為回應的後果可能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