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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與無力償債商業法保險法消息物權法SLF律師新聞由於 Covid-19,我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現在怎麼辦?

26 3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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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收到了來自個人和企業的許多詢問,他們擔心 COVID-19 的爆發不可避免地違反了合同義務。

本文將提供與此主題相關的法律的一般信息。如果您擔心您、您的企業、您的客戶或您的供應商因 COVID-19 情況而別無選擇,只能違反合同義務,請與我們聯繫以討論您的選擇。

 

在此期間,我是否必須遵守合同義務?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的合同條款。一些合同具有所謂的 “不可抗力”條款,該條款免除合同一方因超出受影響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而履行其合同義務。此類事件通常包括“天災”、“自然災害”、“政府行動或乾預”、“勞動力短缺”、“國家緊急情況”和“戰爭行為”。每個合同都不一樣。因此,COVID-19 是否會被視為解除您合同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將取決於您的具體合同條款。

在中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合同中沒有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 通常在合同中是隱含的,因此合同中較少包含特定條款。雖然默示不可抗力目前不是澳大利亞和英國等普通法國家的特徵,但鑑於 COVID-19 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澳大利亞的法律可能會在這些不確定的時期發展和演變。

如果您的合同中沒有不可抗力條款,並且您因 COVID-19 而無法履行合同義務,則根據稱為“挫折”。要使合同因 COVID-19 而受挫,您必須在商業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義務。 COVID-19 使您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遭受困難甚至嚴重困難是不夠的。

如果您的合同受挫,則合同在受挫時自動終止,雙方根據合同的所有未來義務均解除。應當指出,在各方受 COVID-19 影響之前到期的義務將繼續有效。

如果以上兩種情況都不適用於您目前的情況,您應該注意到許多債權人正在放鬆信貸政策以應對這種前所未有的情況。因此,您可能能夠重新談判您的合同條款。

 

此外,應該指出的是,聯邦政府最近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律,旨在為當前經濟環境下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救濟。這些變化總結如下:

· 公司董事將暫時免除因破產而進行交易的任何個人責任,涉及公司正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債務,措施將持續六個月。

· 公司回應法定要求的法定時限將從 21 天臨時延長至 6 個月。

· 政府還暫時提高了債權人根據《公司法》向公司發出法定要求的當前最低門檻。 2001 年公司法 從 $2,000 到 $20,000。這也適用於六個月。

· 債權人對債務人啟動破產程序所需的最低債務門檻將從目前的$5,000臨時提高到$20,000,為期六個月。

· 債務人必須對破產通知作出回應的時間將從 21 天暫時增加到 6 個月。

 

我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您擔心 COVID-19 導致當前或潛在違反合同義務,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可以查看您當前合同的條款,並就您未來的選擇向您提供建議。我們還可以協助您談判新的合同條款和起草未來的合同。

請隨時致電 (03) 9600 2450 與我們墨爾本辦事處的 John Mapleston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