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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SLF律師新聞政府對債務執行的改變 我現在有哪些選擇?

1 4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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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22 日,政府宣布了一些措施,以幫助企業應對 COVID-19 大流行造成的當前經濟狀況的影響。

宣布的專門針對破產和公司法制度的措施是:

  • 臨時提高債權人可以發出法定要求的門檻(從 $2,000 到 $20,000);
  • 臨時提高債權人啟動破產程序的門檻(從 $5,000 至 $20,000);
  • 將響應法定要求和破產通知的時間從 21 天增加到六 (6) 個月;
  • 暫時免除董事破產交易責任(儘管欺詐或不誠實的破產交易的嚴重案件仍可能招致刑事訴訟)。

這些變化目前正在議會審議中,正在等待本週通過的法案。變更將實施六 (6) 個月。

在此期間,對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艱難的時期,這些變化將有助於減少企業被迫關閉和個人破產的影響。

 

但這對債權人意味著什麼?

債權人仍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啟動法律程序和/或執行針對債務人的任何判決:

  1. 索賠和索賠聲明 – 索賠和索賠聲明(“宣稱”)可以向相關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債務人在收到債權請求後 28 天內未對債權做出回應,債權人可以申請判決。這具有表明被告對他或她作出判決的效果,但隨後您需要尋找在大多數情況下快速執行的選項。
  • 寫在標題上—— 一旦獲得判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以扣押和出售債務人的財產。這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的所有權發出令狀,出售債務人財產,並將出售所得用於滿足判決。產權令在昆士蘭州的有效期為六 (6) 個月。在發出令狀的時間方面,此選項並未受到 Covid-19 的影響,但您將出售被告財產以償還債權人債務的公開拍賣現在可能會因本週的政府命令而推遲。此類令狀可以再延長 6 個月,因此就今天的 Covid-19 氛圍而言,這對於債權人來說可能是一個可行的選擇,以有效地“擔保”所欠的債務或判決。
  • 標題警告 – 警告可針對債務人的財產所有權提出,但有效期僅三 (3) 個月,直至其自動失效。債權人可以通過向相關法院提交索賠和索賠聲明來獲得警告(即防止自動失效),以使他們的可警告利益在所有權上得到承認。
  • 工資扣押人 – 一旦獲得判決,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完成財務狀況表並提供證明文件。根據債務人收到的文件,可以確定法院是否會批准債務人的收入重定向(雇主的扣押令)。
  • 執法聽證會—— 如果債務人未能在十四(14)天內完成財務狀況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聽證會傳票。如果獲得批准,法院將規定債務人出庭完成財務狀況表並提供證明文件的日期和時間。如果債務人未能出庭,可以向債務人申請逮捕令。

另一種選擇涉及如果企業製定了有效的條款和條件,則可能會產生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抵押登記的權利。這再次可能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來確保債權人的債務或所欠判決。

如果您不確定是否可以針對債務人提起法律訴訟,鑑於破產法和公司法的當前變化,請隨時聯繫 SLF 律師事務所,我們可以為您提供最適合您的目標和債務人財務狀況的建議位置。

 

馬克·史密斯撰寫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