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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SLF律師新聞工作場所關係與安全您的臨時僱員實際上是正式僱員嗎?他們是否應享有休假權利?

31 5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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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早些時候,聯邦法院合議庭在 WorkPac Pty Ltd v 羅薩托 [2020] FCAFC 84.

法院認定,受僱於勞務公司 WorkPac 作為臨時工的 Rossato 先生實際上是一名長期僱員。因此,羅薩托先生有權享受年假、事假和體恤假。

儘管 Rossato 先生獲得了“代替”休假權利的臨時休假,但法院發現 WorkPac:

  1. 不允許將之前支付給羅薩托先生的假期“抵消”他作為永久僱員有權享受的無薪假期;和
  2. 由於考慮失敗或 WorkPac 的錯誤,無法要求賠償休假的金額。

 

因果與永久

Rossato 先生在 WorkPac 工作了大約三年半。在此期間,羅薩托先生:

  1. 定期輪班工作(工作 7 天,休息 7 天),並在大約七個月前獲得輪班名冊;
  2. 無限期受僱;
  3. 輪班工作時使用免費的現場住宿;和
  4. 無法按需分配工作或有效拒絕分配的班次。

鑑於這些事實,法院認定羅薩托先生是一名長期僱員。羅薩托先生的工作穩定、規律且可預測。

該決定在 羅薩托 確認在沒有關於僱員受僱期限或僱員將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的“明確的預先承諾”的情況下出現臨時僱傭。臨時工是不可預測的、不規則的、間歇性的和不確定的工作。

 

休假權利

由於法院認定羅薩托先生是“一名僱員,而不是臨時僱員”,他有權享受年假、事假和體恤假(根據第 86、95 和 106 條) 2009 年公平工作法 (Cth))。

然而,WorkPac 無權“抵銷”或歸還Rossato 先生受僱期間支付的臨時休假,因此WorkPac 有義務向Rossato 先生全額支付相關休假權利。

法院駁回了 WorkPac 的“反駁”論點,理由是 Rossato 先生在受僱期間獲得的小時工資與 Rossato 先生尋求支付的休假權利沒有“密切相關”。此外,Rossato 先生的僱傭合同沒有賦予 WorkPac 合同“抵消”選項的權利。

關於WorkPac 的賠償要求,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因為WorkPac 沒有相關錯誤或未考慮考慮。法院認為:

  1. 臨時工資不能從 Rossato 先生的總工資中分離出來,因為它包含在 WorkPac 認為有必要支付的較高工資中;和
  2. 無法得出結論,WorkPac 將羅薩托先生歸類為臨時僱員的“錯誤”是他獲得較高工資的原因。

 

雇主的後續步驟

鑑於法院的決定,您的公司可能有責任向長期臨時僱員支付休假權利,即使這些僱員已獲得臨時休假。

我們建議全面審查貴公司的臨時僱員安排(例如每個臨時工名冊的性質)和臨時僱傭合同,以降低(可能)臨時工就無薪休假權利提出索賠的風險。

如果您需要有關貴公司臨時僱員身份的法律建議或臨時僱員向您提出索賠,請聯繫我們的辦公室。

 

文章由 Andrew Herzig 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