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信用或融資協議/擔保中包含收費條款是很常見的。
當債務人違約時,信貸提供者或金融家將依賴收費條款對債務人/擔保人擁有的土地提出警告。
一旦提出警告,下一步是什麼?
在信貸或融資協議/擔保中有收費條款的信貸提供者或金融家:
- 是債務人/擔保人的有擔保債權人;
- 以公平抵押的形式對債務人/擔保人擁有的土地進行擔保。
信貸提供者或金融家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出售土地,對債務人/擔保人擁有的土地強制執行衡平法抵押:
- 債權人提供者;
- 一個或多個接收器。
這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來追回欠信貸提供者的款項。
場景一
擔保中的收費條款。
金融家對擔保人擁有的土地提出了警告。
擔保人破產。
金融家通過向法院申請由金融家出售土地,對擔保人擁有的土地強制執行衡平法抵押。
金融家通過拍賣出售了土地。該土地在拍賣會上以高於土地市場價值 $860,000.00、$60,000.00 的價格出售。
在土地銷售合同結算時,金融家已全額支付(債務 + 利息 + 全額賠償成本)。
出售土地產生的盈餘淨收益為 $128,018.30 (剩餘)。金融家為擔保人的無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向擔保人的破產受託人支付了盈餘。
場景二
融資協議中的收費條款。
金融家對3塊土地提出警告,其中一塊由債務人單獨擁有,另外兩塊由債務人與債務人的配偶共同擁有(特性).
金融家通過向法院申請由金融家和接管人出售財產,對財產強制執行衡平法抵押。
法院下令由金融家和接管人出售財產。
債務人與融資人訂立付款安排,以全額賠償的方式支付欠融資人的款項連同利息及費用,以避免物業被融資人及接管人出售。
克里斯托弗·亞姆 (Christopher Yam) 撰寫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