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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和許可消息什麼時候許可協議是特許經營協議?

13 8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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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考慮許可或特許經營您的業務?您不確定您當前的合同安排是許可證還是特許經營權?兩種商業模式之間的差異很重要,對個人在法律上的合規義務有重大影響。

一般而言,許可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都授予在特定區域內使用知識產權和商標的權利。每個特許經營協議都包含一個許可,但是,並非每個許可協議都是特許經營權。

兩種合同安排有什麼區別?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協議授予個人根據特許人基本確定或控制的系統和/或營銷計劃開展業務的權利。根據協議,特許人被允許使用特許人擁有的商標或符號。

在澳大利亞,特許經營受特許經營行為準則( 代碼) 於 2015 年 1 月 1 日開始。該守則是根據第 51AE 條製定的 2010 年競爭和消費者法案 (Cth) (該 行為)。在該守則生效之前,自 1998 年 10 月 1 日以來,澳大利亞一直在實施以前的強制性特許經營守則。

代碼包括:

  • 披露要求;
  • 誠信義務;
  • 爭議解決機制;
  • 冷靜期;
  • 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程序。

根據守則,“特許經營協議”的定義非常廣泛。如果協議符合定義中包含的標準,則無論用於描述協議的標題如何,該協議都將是特許經營協議。也就是說,用於描述協議的語言並不能決定協議的類型——協議的類型將由協議的實質而非形式來決定。

特許經營協議在《守則》第 5 節中定義為:

  • 其中一個人(特許人)授予另一人(特許人)根據特許人基本確定、控製或建議的系統或營銷計劃在澳大利亞開展提供、供應或分銷商品或服務的業務的權利,或特許人的聯繫人;和
  • 根據該規定,業務的運營將與特許人或特許人的聯繫人擁有、使用或許可的商標、廣告或商業符號有實質性或實質性的關聯;和
  • 根據該規定,在開始或繼續業務之前,被特許人必須支付或同意向特許人或特許人的聯繫人支付一定的金額,例如初始啟動費、營銷費或特許權使用費。

經常看到“許可人”故意將協議定性為許可協議,以避免本準則的實施和由此產生的義務。

2018 年 8 月,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 接受了 Husqvarna Australia Pty Ltd 就其經銷商協議可能違反《守則》、《法案》,特別是《法案》附表 2 的索賠作出的法院強制執行承諾;澳大利亞消費者法(訪問控制列表).

ACCC 認定的相關行為是 Husqvarna 向其經銷商表示他們簽訂的經銷商協議不是特許經營協議。 ACCC 擔心經銷商交易條款和條件可能構成 Husqvarna 與每個經銷商之間的特許經營協議,並且 Husqvarna 沒有遵守該準則。

未能遵守本準則可能會導致每次違規行為最高 $66,000 的經濟處罰。該法第 51ACB 條禁止公司違反該守則。此外,大意是“該協議不是特許經營協議”的陳述可能存在違反 ACL 第 18 和 29(1)(m) 節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的風險。

截至 2018 年 9 月 1 日,ACL 下公司的最高民事罰款從每次違規的 $1.1 百萬大幅增加到以下兩者中的較大者:

  • $1000萬;或者
  • 利益價值的三倍(如果法院可以確定公司從犯罪中獲得的利益價值);或者
  • 公司年營業額的 10%(如果法院無法確定利益的價值)。

對個人的最高罰款也從 $220,000 增加到 $500,000。

 

許可

許可協議是一份書面合同,允許個人(“許可方”)授予另一個人(“被許可方”)使用某物(包括品牌、版權、徽標、商標、專有技術或其他類型的技術)的權利知識產權)。許可允許知識產權或商標的所有者授予某人使用該知識產權的權利,同時保留其所有權。

如果不滿足上述任何標準,許可協議將不屬於本準則的範圍。

許可協議下的一個主要區別在於,個人能夠開展其業務並確定自己的營銷計劃,而無需在很大程度上被另一實體確定或控制。

 

概括

許可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 兩種協議通常都需要支付費用,但是根據特許經營協議,通常會指定向營銷基金付款,而許可則不會向營銷基金付款;
  • 被許可人可以控制自己的營銷,而加盟商必須使用共同營銷;
  • 特許經營提供系統,而許可證開發自己的系統;
  • 特許經營權已監控績效標準,而許可證沒有規定合規性;
  • 特許經營權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商標,而許可使用他們自己的知識產權/商標。

您可能認為您是根據許可協議經營的,而實際上您是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經營的,因此本準則將適用。違反本準則可能意味著您將受到 ACCC 的重大經濟處罰。

如果您選擇許可您的業務,您應該格外小心。您應該使許可協議簡單明了(包括不包含關於您企業的品牌、外觀和風格的條款),以免被視為特許經營權。

在簽訂許可協議之前,尋求有關起草許可協議條款的法律建議始終是謹慎的做法。如果您需要關於什麼構成許可或特許經營協議的幫助或建議,請聯繫 John Gdanski 或 Patrick Fabris。

 

帕特里克·法布里斯撰寫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