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LF Lawyers代表債權人成功獲得針對債務人的簡易判決,債務人以其大部分財富在海外管理且因邊境管製而無法出國旅行或無法獲得他們的資金到期,因為他們聲稱存在 Covid-19 限制。
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一個主要問題。第一,當事人之間的支付協議是否受制於被告人在境外取得資金的情況。其次,為應對 Covid-19 危機而實施的邊境管制和旅行限制是否構成挫折事件。
在審理此事時,裁判官為我們的委託人找到了。作為總結,她的榮譽觀察到:
1、合同未明確約定以債務人境外賬戶訪問權限為準;
2. 支付協議不得以符合上述條件的方式構建;
3. 即使是這樣,在國際旅行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債務人也可以通過委託書解決問題。在這方面,債權人在其要求判決之前的幾個月已經允許;
4. 如果債務人指定的第一位代理人涉嫌與 Covid-19 簽約,債務人仍然可以通過任命新的代理人來解決問題;和
5、債務人未另行委託代理人,也未積極解決此事。
鑑於上述情況,法官大人認為債務人“沒有真正的希望”為索賠辯護,並且不需要審判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因此有必要作出簡易判決。這適用於 UCPR 規則 292 中的原則。
自 Covid-19 危機爆發以來,在終止合同和免除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方面適用受挫和不可抗力條款的情況時有發生,並成為訴訟標的。這方面的法律沒有普遍的規則。澳大利亞的一些州承認挫折,而其他州則不承認。我們認為,必鬚根據具體情況討論邊境管制、封鎖或旅行限制是否構成令人沮喪的事件。應尋求建議以確定您恢復此類合同問題的權利。
因此,如果您因 Covid-19 旅行限製而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遇到困難,請聯繫我們,我們會免費提供 15 分鐘的諮詢。
文章由我們布里斯班辦公室的 Henry Lin 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