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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與無力償債商業訴訟消息SLF律師新聞根據 2014 年授權書法(維多利亞州)的衝突交易

20 1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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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2014 年授權書法令 (維克)( 行為) 提供嚴格的規則,使受權人受持久授權書 (行動綱領) 受制於。

 

衝突交易

該法第 64 條規定,根據 POA 負責財務事務的律師有義務不進行沖突交易。

“衝突交易”被定義為在持久授權書項下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與以下利益之間存在或可能存在衝突的交易:

  • 律師;
  • 代理人的親屬;
  • 律師的商業夥伴;或者
  • 律師的密友。

 

允許的衝突交易

儘管有禁止進行沖突交易的義務,但該法第 65 節提到了允許的衝突交易。

如果律師希望進行沖突交易,他們必須首先尋求委託人或維多利亞州民事和行政法庭的授權(VCAT)。在委託人缺乏參與衝突交易決定的能力的情況下,應尋求 VCAT 的授權。

在衝突交易已經進入的情況下,無論交易已經完成還是仍在進行中,都可以向委託人或 VCAT 尋求交易的驗證。

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將再次能夠驗證交易,前提是他們在驗證時具有與交易相關的決策能力。

如果委託人或 VCAT 驗證已經輸入的衝突交易,則該交易自衝突交易開始之日起視為有效。

 

來自 VCAT 的授權和驗證

為了從 VCAT 尋求對沖突交易的授權或驗證,“2014 年委託書申請' 表格必須填寫並提交給 VCAT。

該應用程序允許列出該應用程序的原因。此外,支持宣誓書可以附在申請中,提供證據支持客戶要求授權或驗證衝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