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索賠人或潛在原告在考慮是否提出索賠時必鬚麵對的第一個問題是,我該起訴誰?
儘管這是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但通常很難回答。潛在原告在提出索賠之前需要回答的其他困難的初步問題包括:
- 潛在被告人的下落?和
- 為了滿足訴訟因由的要求,我是否需要任何文件?
但是,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新規則已被修改並納入 1999 年統一民事訴訟程序規則 (聯合保護委員會) 允許準原告人尋求初步披露。
新納入的規則 208A 至 208G UCPR 使潛在的索賠人能夠在提出索賠之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其中可能會出現以下救濟:
- 下令命令另一人提供該資料或向該準原告人出示該等資料或出示該等文件,以協助確定準被告人的身分或下落。身份披露);要么
- 準被告人,他可能擁有準原告人為啟動針對準被告人的法律程序而必須參考的文件,被命令向準原告人提供該文件(文件披露).
規則規定,準原告必須在其申請中提交一份支持宣誓書,其中列出了他們所依賴的事實。在本文件中,申請人應闡明他們認為自己對潛在被告享有的救濟權。申請身份披露時,申請人必須在其誓章中包括他們為確定潛在被告的身份或下落而進行的合理查詢。在申請文件披露時,申請人必須在他們的宣誓書中說明為什麼需要這些文件才能對潛在被告提起訴訟,以及他們認為文件在他們手中的原因。
新規則與其他州和英聯邦的規則相似。由於這些新規則尚未成為司法審查的主題,從業者可能會關注其他司法管轄區如何處理此類初步披露申請。
在這些新規則之前,在昆士蘭您可以:
- 向法院申請行使衡平法管轄權來審理初步發現的申請;要么
- 第二個是向法院申請准許向相關人員提供詢問(基本上是問題清單)。
這些新規則為潛在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獲取其索賠的基本信息提供了一條直接的途徑。新規則應幫助當事人避免因不得不利用他們以前可用的方法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費用,並儘量減少在常規披露過程中獲得新信息時必須修改訴狀以包含新信息的可能性。
如果您認為自己有索賠並希望討論您需要哪些進一步的信息和文件,以及您可以獲得這些信息和文件的途徑,請與 SLF Lawyers Brisbane 的商業訴訟團隊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