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是一種法律文件,當在所有權上登記時,它會阻止任何影響警告中要求的利益的交易的註冊,直到警告被撤回、移除、失效或取消。
警告的目的有時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時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確定被警告財產的利益。
'Caveator' 是指被提出警告的人。
“Caveatee”是指對提出警告的土地擁有權益的人。
誰可以提出警告?
在昆士蘭州,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對所有權提出警告:
- 聲稱擁有地塊(即土地或財產)權益的人;
- 第 17 條下的註冊主任 1994 年土地所有權法 (Qld) 誰有權這樣做;
- 如果有人試圖出售業主的財產,則該地段的註冊業主可能會保護他們的利益;
- 被澳大利亞法院下令轉讓地塊權益的人;或者
- 受益於澳大利亞法院關於禁止註冊所有人處理大量物品(通常意味著出售)的現行命令的人。
如果一個人通過提交警告來聲明對地塊的權益,Caveator 必須通過在實際的警告表中描述利益來指定他們對地塊的興趣。可以定義興趣包括:
- 土地或其他財產的合法或公平所有權;或者
- 對土地或其他財產或與土地或其他財產有關的權利、權力或特權。
提交警告後會發生什麼?
一旦警告在所有權上登記,警告將在提交警告後三 (3) 個月內失效,如果不採取某些措施來“確保”警告。
或者,如果被警告人向警告人發出通知,要求他在具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啟動訴訟程序,以確立根據警告聲明所主張的利益,則警告可能會在提交警告後十四 (14) 天內失效。
為了避免警告在通知後三 (3) 個月或十四 (14) 天內失效,警告者必須在有管轄權的法院啟動訴訟程序,以在失效期之前確定警告中要求的利益,並且必須提供通知向土地所有權確認訴訟程序已經開始。
儘管有上述規定,但基於以下內容提出的警告免於失效:
- 該警告由註冊所有人提交;或者
- 登記所有者的同意在提交時與警告一起存放;或者
- 法院命令的辦公室副本(用於轉讓地塊的權益或限制註冊所有人處理地塊)在提交時與警告一起存放;或者
- 該警告由登記官根據 1994 年土地所有權法(昆士蘭州)第 17 條提交;或者
- 該警告不是根據 1994 年土地所有權法(昆士蘭州)第 2 部分提出的。
一旦警告失效,任何在土地所有權處提出移除失效警告請求的人都可以移除警告。
刪除警告
如果警告被登記並獲得所有權,被警告人可以向昆士蘭最高法院申請命令,說明從所有權中刪除警告。
在發布此類命令之前,該警告將一直有效,直到它被撤銷所有權。
註冊第二個警告
如果對房產提出警告,則由同一警告者和相同理由進一步警告 不能 被提出。即使第一個警告早已失效並從所有權中刪除,進一步的警告也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利益提出。
為了對所有權提出進一步的警告,必須批准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進一步的警告。一旦收到,進一步的警告連同法院允許提交進一步警告的證據可以提交給土地所有權。
如果您對提交警告有任何疑問,或收到通知說您的財產已登記警告,請致電 (07) 3839 8011 聯繫 Stephanie Tran。
文章由我們布里斯班辦公室的 Stephanie Tran 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