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其稱為獨立承包商安排是一回事——通過書面協議準確記錄這一點是另一回事。
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最近在 ZG Operations Australia Pty Ltd & Anor v Jamsek & Ors [2022] HCA 2(ZG 運營)強調了製定書面獨立承包商協議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您和您的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的重要性。
事實
Jamsek 先生和 Whitby 先生(工人)在 ZG Operations(公司)擔任卡車司機約 40 年。這些人最初是公司的僱員,但經過 10 年的業務重組,他們的僱傭關係被終止。根據獨立承包商協議,這些人得到了持續的工作。
除其他事項外,這些協議要求工人從公司購買卡車並將貨物運送給他們的客戶。為了使協議生效,工人們建立了法律夥伴關係,該夥伴關係在 1986 年至 2017 年間有效。
協議終止後,工人在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收回就業權利,包括工資、年假和退休金。需要確定的問題是他們在簽訂承包商協議後是否仍然是 ZG Operations 的員工。
在一審中,聯邦法院得出結論,工人是公司的獨立承包商。隨後,他們向聯邦合議庭 (FCFCA) 提出上訴,原判推翻了對他們有利的判決,裁定他們是僱員。
ZG Operations 隨後向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審查,並將 FCFCA 的決定擱置。
以前的做法
在高等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多因素方法”已經確立,以確定獨立合同關係的真實性質。
該方法涉及通過將工人參與的性質與一系列標准進行比較來分析協議各方之間的“整體關係”或“實質與現實”。從平衡的角度來看,它表示合同或僱傭關係。
例如,FCFCA 在之前的訴訟中所依賴的因素是:
- 工人從未被第三方聘為司機;
- 他們每週工作 5 天,每天為公司工作 9 小時;
- 他們穿著公司製服;和
- 他們的卡車上有公司標誌。
儘管如此,高等法院駁回了 FCFCA 的上訴決定,更強調書面合同而不是關係的表象。
當前位置 - 合同未進行
高等法院的判決改變了舊的做法,得出結論認為工人是獨立承包商,並將書面協議的實際條款放在首位。
在作出裁決時,高等法院指出:
- 協議明確規定工人是作為獨立承包商聘用的;
- 工人被要求提供自己的車輛,維護車輛,並支付任何相關的車輛保險費用;
- 他們被允許為其他方開展工作;和
- 他們被要求就已完成的工作向公司開具發票。
因此,高等法院確立了一個重要的先例:在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對關係的實際履行應給予較少的重視。
這對您和您的企業意味著什麼?
高等法院的裁決對那些從事獨立承包安排的人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最關鍵的是,合同為王。
展望未來,書面協議的條款將成為法院尋求確定當事人之間約定的真實性質的主要參考:無論是僱傭關係還是合同關係。
簽訂獨立合同安排的各方必須:
- 有書面合同來規範這種關係;
- 注意起草適當的書麵條款;
- 清楚地闡明這種關係的預期性質;和
- 準確規定雙方之間的責任,包括與付款、服務期限、保險和風險、工具和設備的所有權以及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適用就業權利的責任有關的責任。
一般而言,未能正確記錄僱傭關係或獨立合同關係的性質可能會使您的企業因錯誤描述或錯誤分類、少付索賠或不遵守現代裁決等法律文書而面臨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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