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21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六起,澳大利亞政府允許受“第 48 條”限制的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境內提交三個技術簽證子類的簽證申請。
什麼是“第 48 條”?
如果您上次抵達澳大利亞後簽證被取消或拒絕,並且您沒有持有簽證或持有過橋簽證,則您將受到“第 48 條”的約束。如果您被“第 48 條禁止”,您在澳大利亞期間將無法提交大多數簽證申請(有一些非常有限的例外)。這意味著您通常需要離開澳大利亞。
對於申請以下三個技術簽證子類的境內申請人,已取消第 48 條的限制:
◼️ 技術工作區域簽證(491 類)
◼️ 技術提名簽證(190 類)
◼️ 技術雇主擔保區域簽證(494 類)。
立法變更將意味著第 48 條將不再是這些在岸技術移民申請上述簽證子類別之一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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