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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商業訴訟消息國際合同:選擇什麼法律?

21 3 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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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舉辦了一場由意大利工商會主辦的關於國際合同法的有趣網絡研討會,討論了意大利和澳大利亞公司在相互交易時遇到的困難以及他們在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合同義務。在那個例子中,我們比較了這兩個系統以及它們如何不經常匹配以及它們如何在彼此之間的訴訟和可執行性方面引起嚴重問題。鑑於此,該法律對意大利和澳大利亞公司的適用性在某些方面是一個雷區。

對於小型、中型和大型公司以及個人而言,了解為這些國際交易選擇合適的法律或“適用法律”的必要性至關重要。

一項國際交易被定義為具有多個國家要素的交易,因此國際合同法涉及與跨境協議相關的法律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Lord Sumption JSC 阿貝拉訴巴達拉尼 [2013] 1 WLR 2043 英國最高法院指出,“不同州居民之間的訴訟是現代商業生活中的家常便飯”。因此,為了避免國際合同中的訴訟,需要考慮3個主要問題:

  1. 存在非常不同的法律制度——普通法、民法、伊斯蘭教法、習慣法和混合製度。

在國際合同中,普遍傾向於使用英國普通法。各國理所當然地制定了自己的法律體系,並且通常傾向於維護它們,但並非總是如此。一些法律體係與其他法律體系一致,而其他法律體系則不然。然而,顯然存在差異。

例如,與大陸法系相比,在普通法系下簽訂的合同之間存在明顯區別。在前者中,法律的適用依賴於先前的判決或先例(法院的判決具有約束力—— 遵循先例)。一般而言,法規都有詳細的定義,並包含對特定應用和例外情況的冗長列舉。另一方面,在大陸法系中,我們看到成文的立法,其中法典簡潔,主要列出了廣泛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判例法不具有約束力。

具體而言,當談到合同時,普通法依賴於原則或“合同的神聖性”。充分尊重合同自由,主要重點是書面文字,並且禁止一方提供與合同書麵條款相矛盾或增加的外在證據。事實上,我們經常會看到諸如“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並終止之前的所有討論……”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是明確的。

相反,民法堅持善意和公平與合同自由的相關性。主要關注的是更廣泛的背景和當事人的意圖,這通常使合同不僅限於字面意思,而且可以接受談判證據。

  1. 適用哪條法律?

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管轄法律,規定了合同成立的必要規則。

純國內合同(例如兩家澳大利亞公司之間的合同)受澳大利亞合同法管轄,不允許選擇外國法律。

在國際層面的合同背景下,適用法律的選擇至關重要,因為每當合同與多個法律秩序或司法管轄區相關聯時,這可能會造成歧義,負責解決合同糾紛的法院必須確定哪一法律將管轄合同。例如,一家澳大利亞公司與一家意大利公司簽訂了一份商業合同,但沒有明確的管轄法律規定。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法院必須決定是否適用澳大利亞或意大利實體法。這可能是一種冒險且昂貴的體驗。

  1. 哪個角色有適用的法律?

經常被誤解的是,管轄法律作為“空白填充物”運作,合同越完整,管轄法律就越不重要。這種解釋是有爭議的,特別是在普通法的心態下。事實上,由合同關係引起但合同未解決的法律問題必須由管轄法律解決。

在沒有合同規定的情況下,管轄法律必須確定基本條款,例如合同義務的範圍、違約時的適用補救措施(及其先決條件)以及違約時當事人的責任範圍和持續時間.

在國際合同中,準據法變得更加基本,即使當事方已經廣泛處理了義務、權利和在任何違約情況下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在處理國際交易時,避免令人討厭的意外或在未知或外國司法管轄區捲入訴訟的風險,尋求保持一定的控制並確保在您的合同中明確規定管轄法律。選擇你的法律。

對於您的國內或國際合同,請隨時致電 07 3839 8011。

文章由我們布里斯班辦事處的 Fabio Orlando 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