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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糾紛解決消息SLF律師新聞1985 年分層地契法修正案(西澳)

5 9 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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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分層地契法(西澳)(原法案) 於 2018 年 Strata Titles Amendment Act (WA) (修正法) 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通過。有 7 個改革領域:

  1. 社區計劃
  2. 租賃計劃
  3. 靈活的階段分層細分
  4. 改進管理
  5. 簡化爭議解決
  6. 更好的買家信息
  7. 終止計劃的保障措施

本文討論了租賃計劃、改進的管理和簡化的爭議解決。

 

租賃計劃

租賃計劃是一種新型的分層結構。租賃計劃本質上是一種分層/調查分層計劃,其固定期限為 20 至 99 年。該計劃、計劃中的所有地塊以及每個地塊的分層租約都在到期日到期。租賃計劃中地塊的所有者擁有地塊的長期租賃(分層租賃)。

租賃計劃中地塊的所有者(承租人):

  • 可以轉讓地段和分層租約
  • 可以抵押該地段

未經出租人同意(租賃計劃的所有者)。

租賃計劃中地段的所有者是分層公司的成員。他們決定如何運行租賃計劃。

 

改進管理

分層經理的新職責

Strata 經理將受到監管並負責提供比目前更高水平的消費者保護。

分層委員會成員的新職責

  •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忠誠和真誠地行事(誠信義務);和
  • 必須行使一個合理的人在他們的職位和分層公司的情況下會採取的應有的謹慎和勤勉程度(勤勉義務);和
  • 不得不當利用該人的職位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或對物業公司造成損害。

還有義務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任何與分層公司利益的利益衝突,並且不就與他們有利益衝突的事項進行投票(例如:作為提供該物業的公司的所有者)商人在公共財產上工作的服務)。

理事會成員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除非他們能夠證明他們在行使職能時“善意”行事。如果他們真誠地行事,那麼物業公司可以對違反其職責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負責。

“善意”在修正案中沒有定義。

技術的使用

改革將允許計劃利用新技術,例如在線存儲計劃文件和通過電話會議召開會議。但是,原始法案目前要求文件的實體副本和親自舉行的會議。

改革將允許使用電子手段來履行分層公司的職能。例如,分層公司的公章可以是電子的。對在會議上提出的決議和對分層公司理事會選舉的投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實時(例如 Skype 或電話會議)接收,如果分層公司已在通知中提供電子投票會議。投票也可以在會議之外進行。

會議

通常很難召集法定人數(50% 的有權投票的人出席會議)。這可能會導致重新預訂會議的大量延遲和費用。改革將允許在場的業主在指定的會議時間後 30 分鐘宣布法定人數(請注意,這不適用於兩個地塊計劃)。這意味著會議可以繼續進行,而不必重新召集。但是,如果出席者可以決定在一周內重新召開會議。

儲備基金和維修計劃

改革將要求擁有 10 個或更多地段的計劃具有儲備基金和 10 年維護計劃。

 

爭議解決

目前,分契糾紛在 3 個法院和國家行政法庭(SAT考試)。該修正案旨在使 SAT 成為唯一的爭議解決論壇。

 

致謝:從 Landgate WA 獲得的信息。